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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董事长出庭嬉皮笑脸被法官喝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29 华夏时报

  ■深度提示

  本报昨日报道了曾获“中国十大民办高校”称号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4年内欠债上亿元,其董事长郭魁斌被警方逮捕的案例。民办高校的商业运作内幕露出冰山一角。

  昨天上午,“郭魁斌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郭魁斌对公诉人的
各项指控提出异议,并作出辩解。在控辩双方的交锋中,关于民办高校运作的面纱进一步被揭开。

  有关人士认为,此案对民办高校现状无疑具有警示意义。办案检察官表示,将把一些问题和建议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

  本报记者童光来实习生余菲/文

  《北京一优良民办大学欠债上亿东窗事发》(续)——

  

大学董事长出庭嬉皮笑脸被法官喝斥

  郭魁斌的出国登记表显示,他曾在债务危机爆发的2004年10月花200万元去美国考察。

  

大学董事长出庭嬉皮笑脸被法官喝斥

  郭魁斌曾被评为第二届十大杰出民办教育家,而如今他因欠下巨额债款已在看守所中度过了464天。

  

大学董事长出庭嬉皮笑脸被法官喝斥

  法警将郭魁斌带进法庭,他于2005年5月13日被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供图

  庭审回放

  “郭董”出庭被喝斥“嬉皮笑脸”

  表情放松两次露出笑脸

  昨天上午,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职务侵占罪三宗罪名,郭魁斌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上午9点半,38岁的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北京途锦教育集团董事长郭魁斌被法警押解至海淀法院第六法庭时,表情较为放松,他冲着坐在陪审团位置上的亲友微笑。

  法警打开他的手铐时,郭魁斌又面对法官露出笑脸。

  郭魁斌的这一举动与法庭的气氛很不相称。

  “你笑什么?不许嬉皮笑脸!”法官喝斥道,击打法槌。

  现场安静下来。对“郭魁斌案”的庭审正式开始。

  检方庭上指控“三宗罪”

  法庭上,检方指控郭魁斌涉嫌“三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来自海淀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郭魁斌,2001年、2003年,郭魁斌拆借近9000万元冒充注册资本,注册成立了两家公司,公司成立后,资金被抽回。

  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4年,郭魁斌在担任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期间,拖欠工程款被多家单位起诉,法院作出两份判决、一份裁定,要求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支付工程款3000余万元。郭魁斌在有能力执行裁定的情况下,仍指使下属人员转移资金,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另据检方指控,2005年3月,郭魁斌将工商管理专修学院的3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其朋友在电视台播出节目。

  称自己非主要责任人

  法庭上,控辩双方互有交锋。针对检方的指控,郭魁斌辩解道,主要责任人不是他,他只负有部分责任。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郭魁斌表示,当时法院告诉他,说可以留下学校运转的资金,他仅仅是为了让上万名大学生能正常上课,维持学校的稳定,同时学校也无能力偿还债款。至于他以职务之便侵占学校3万元人民币,那3万元只是从自己借给学院的40万元中拿走的。

  上午11点多,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而据公诉人称,“郭魁斌案”的证据仅仅公布了一半。

  虚报资本

  2001年虚报近3000万

  被告人郭魁斌于2001年和2003年分别注册成立了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均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法庭上,来自海淀检察院的公诉人提出指控。

  指控:借款2990万注册公司

  公诉人称,2001年9月间,被告人郭魁斌通过他人从北京瑞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2990万元,虚报注册资本注册成立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待该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将人民币2990万元借款归还给北京瑞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述:用假身份证办公司

  公诉人当庭公开了郭魁斌在北京市公安局所作的供述:“我是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注册之后没有做什么业务,只是想注册一个投资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是用假的北京身份证办的,经手人是公司副总经理尚金峰。”之后,公诉人公开了北京市公安局对尚金峰、陈可龙所作的口供笔录。这些口供,揭示了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出炉过程:先是尚金峰找了一个注册公司的中介,中介人叫陈可龙,由陈可龙寻找资金,通过这些资金,他们注册了这个资本为5000万的投资公司。

  辩解:我不是主要责任人

  然而,在庭审中,郭魁斌的说法与早前的供述发生出入。关于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注册的问题,郭魁斌认为,自己并不是主要责任人,他并没有授权尚金峰去注册这个公司。

  “尚金峰是学金融的硕士,他希望自己注册一个公司,他就是想利用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这个平台成立自己的公司。我没有授权他去注册。”郭魁斌同时还辩解,他不认识陈可龙,当时也从来没听说过有能注册公司的中介公司。他只听说过,陈可龙是某高干的侄子。关于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完全是由尚金峰找陈可龙注册的,至于他们是怎样注册的,当时他并不清楚。

  2003年再度虚报6000万

  指控:借款6000万注册公司

  公诉人称,2003年9月,被告人郭魁斌在任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在与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通过他人向北京鑫宇盛诚商贸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冒充注册资本注册成立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待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将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归还。

  公诉人公布的郭魁斌供述显示,2003年,学院为扩大招生规模想联系东方大学城租房。经商谈,他和东方大学城的金卫华敲定公司名称为“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东方控股51%,注册资金6000万。

  供述:注册时根本没出钱

  公诉人宣读了郭魁斌在公安预审阶段所作的供述:

  “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至10月份,我们没出钱,陈可龙找了资金注册,我提供东方大学城材料和章程,陈去办理。

  “之所以选择和东方大学城合作,是利用其名声,招生比较方便,成立公司后利用这个公司名义去收购几所大学,当时成立时就在寻找合适的收购目标。

  “注册时,约定东方大学城出资3060万,我们出资2940万,实际双方都没出钱,是尚金峰找的陈可龙,陈可龙找的资金,后来注册后他把资金拿走了。当时我根本没有注册资金,是拿到银行贷款注册的公司。

  “注册公司的花费是先后给陈两笔钱,第一次是10万元定金,第二次又给了10万元。这些钱都是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钱。”

  辩解:我不是主要责任人

  对于这些口供,郭魁斌说,他和东方大学城签订协议时,对方股份是51%,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仅仅处于从属地位。所以他认为,自己不是主要责任人,只应承担部分责任。

  拒不执行

  欠债3000余万有钱不还

  指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公诉人称,2003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郭魁斌在担任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三次发出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向他人支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并冻结、划拨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被告人郭魁斌在有能力执行上述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仍指使其下属人员转移资金,拒不执行上述判决、裁定。

  供述:有80多家债主

  根据公诉人公布的口供,郭魁斌除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北京途锦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途锦控股有限公司以外,还创办了许多大大小小的“途锦”系列公司,有的是为招生打广告时可以打折扣,有的是用来处理债务纠纷,有的是为了转存收上来的学费。“很多公司都没有经营什么业务。”郭魁斌此前供述,有些公司的情况,他自己也无法说清楚了。

  郭魁斌供认他欠了80余家单位债务,具体是哪些公司已记不清了,主要是欠工程款、设备款、房租、水电费。

  据郭魁斌供述,光是建设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南口校区就拖欠工程款几千万元,比如,欠城股建筑公司500万元,欠中国航空港建筑公司980多万元,欠江苏金坛建筑公司1000万元,欠北京四建公司4000万元。京桥大学涿州校区装修欠债达2000万。“因为经费紧张,学费用于员工工资、水电费、招生等。”

  郭魁斌本人供认,2004年8至9月,成立了天运鹏程公司。“因为当时欠债达到1.6亿,所有带有‘途锦’的公司都被法院封了。”成立这个公司是为了资金运作,不做业务,实际只是为了把收上来的学费放在这儿管理。

  发展到2005年,郭魁斌则指使手下员工赵庆芝、王亚明等,以个人名义存钱,通过这种方式,把北工商的学费转移。

  辩解:没有能力偿还债款

  然而,在法庭上,郭魁斌却辩称,自己并没有抗拒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实际是学校没有能力偿还债款。

  “我曾经向法院打听我们学校总共欠了多少钱,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算小的官司判决数目,总共欠债大约1.6亿元,如果算上乱七八糟的其他判决数目,数额将近两个亿。而我们学校一年收入在8000多万,其中的5000万要投入到学校的运转当中,比如给教授课酬,比如交纳房租、水电费用以及更新设备等。”郭魁斌辩解。

  郭魁斌还表示,当时法院告诉他,可以留下学校运转的资金,郭魁斌说:“我不还钱也仅仅是为了让上万名大学生能正常上课,维持学校的稳定。”

  挪用资金

  在女友身上花掉50万

  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

  公诉人称,2005年3月,被告人郭魁斌在担任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学院的3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其朋友在电视台播出节目。公诉人据此指控郭魁斌涉嫌职务侵占罪。

  供述:记不清拿了几次钱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在郭魁斌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他又交了一个女朋友。

  2001年下半年,在途锦联华工商专修学院举办的文艺晚会上,郭魁斌认识了参加演出的中国音乐学院学生王某。王某现在是东方歌舞团演员。2002年七八月份两人开始同居。当时,郭魁斌在清华大学附近的华清家园租了一套二居室,月租5000元。到2004年10月,搬到香格里拉附近的美林家园,月租9000元。据郭魁斌供认,他在王某身上前后共花了50万元。

  郭魁斌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介绍了他在学院的用钱流程:先找到司机张国强,张再找财务负责人赵庆之,每次拿3万左右,多的时候拿5万。“一共拿多少钱记不清了,这些钱主要是商务接待费。”

  辩解:只是拿回自己的钱

  昨天上午,在接受法官质询时,郭魁斌对公诉人该项指控持有异议。他认为,把职务侵占罪名加给他有点重了。

  郭魁斌说:“首先,2005年1月,学校资金紧张,解决不了返乡民工的工资,我向妻子王杰英借了10万元,连同自己的30万元,一齐借给学校,这40万元至今都未拿回来。其次,2002年-2004年,我有110多万元奖金放在学校,由于学校资金紧张,没有取出。第三、2000年3月15日,我创办民办大学,将自己积累的300多万元拿出来,用于发展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去年春节后,我女友要拍MTV,我妻子说,孩子要上学了,让我给3万元钱,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从学校拿了16万元,给了王杰英13万,其中的10万也是我还给她的。另外3万,为我女友支付MTV播出费。而这些钱,其实本来就是学校应该还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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