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专家:经济适用房应改售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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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01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文林峰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中国住房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适用房存在种种弊端,从长远发展趋势看,应对其实行改售为租等制度改革。 文林峰说,在当初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上,是以出售为主,一次性地解决了产权问题。但从各国住房保障制度经验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以解决居住困难为目标,而不是解决
文林峰说,从目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主体来看,以刚参加工作的高学历年轻人为主,这部分群体收入增长潜力很大,他们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时,就会搬出租赁的经济适用房,真正形成一种流动性保障机制。另外,以租为主,还会挤掉投资性和寻租行为,满足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文林峰说,由于制度设计等问题,近年来经济适用房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供应总量不足,在住房建设中的比重下降,1999年经济适用房投资占全部商品住宅投资的比重为16.6%,2005年不足5%;资格审查不严,保障对象部分错位,并出现了部分高收入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选址郊区化,生活便利度较差,医疗、教育等基础和配套设施不足;建设标准不严,户型偏大,偏离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质。 文林峰建议,对已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应采取体内循环、封闭运作的方式。即购买者如欲出售,只能被政府原价(或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收回,主管部门再分配给适合条件的新的中低收入家庭。这种方法可以彻底解决以投资、投机为目的行为,通过经济手段挤出相当多不合乎条件的购买者。 相关新闻 建设部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6月1日前审批但未开工项目将清理据新华社电中国建设部13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对此前市场普遍存在疑虑的“90平方米”和“70%”两个概念给出了明确界定。(见昨日本报10版)。同时规定,对于6月1日前已经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将进行集中清理。 《意见》要求,要妥善处理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于6月1日前已经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自行确定需要调整套型结构的具体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