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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1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红实习生李艳飞)今年下半年,各市卫生局要通过适当降低起付线、增加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等补偿办法,对《河北省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局部调整,确保参合农民更多地受益。这是昨日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

  据了解,调整补偿方案的原因在于,2006年新增试点县(市、区)基金结余较多,补
偿比例偏低。截至6月底,有26个试点县(市、区)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使用率低于30%,17个试点县(市、区)低于20%,其中栾城、隆化、滦平、怀安、霸州、涿州、馆陶和临漳低于15%。基金使用率过低主要发生在2006年新增试点县(市、区)。合作医疗基金的过多结余,降低了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水平,影响了农民的受益程度。

  卫生厅副厅长李建国在会上要求,今年11月中旬,各试点县(市、区)要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如基金仍结余较多,则必须对当年住院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确保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合理使用。2005年的11个试点县(市、区)大病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20%以内,2006年新增试点县(市、区)控制在30%以内。同时,各试点县(市、区)要采取措施,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减轻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压力。

  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较好解决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2006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扩大到36个,覆盖农业人口1486.16万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1170.39万人,参合率为79%。1—6月,全省共支出合作医疗基金13167万元,参合农民共有166万人次得到合作医疗补偿,每名住院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平均补偿6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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