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衣物将可“保价清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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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25 北京晨报 | |||||||||
汽车买卖、洗染服务等三合同示范文本网上征求意见 威发布★市工商局 晨报讯(记者 朱烁)高档衣物送洗可要求保价服务,洗坏了原价赔偿,洗衣店误工可要求赔偿,车辆销售时必须明示车辆缺陷。市工商局将于2006年7月14日至7月21日通过“首
洗衣店误工需按日赔钱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对容易引发纠纷的质量标准、洗染责任、取衣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未注明衣物状况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对价值超过2000元的高档衣物,顾客可要求“保价清洗(染)”,衣服洗后出现问题,经营者要照原价赔偿;自取件之日起,顾客超过60日不取衣物的,洗染店每日按洗染费用的5%加收保管费;超过取件日未洗(染)完的,洗染店每日应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支付延时费,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 车辆有缺陷要明示告知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中则包括了汽车基本情况、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售后服务约定等内容。经销商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消费者已付款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经销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可供选择的并经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供消费者自行选择;经销商在车辆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货物交接时托运人可复磅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规定,货物交接时,托运人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了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