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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嫖资杀人抛尸案"昨开庭 受害人亲属索赔8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为了100元的嫖资,竟然杀人后抛尸废井。昨天下午,被告人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在合肥市中级法院接受审理。

  2005年10月19日晚23时许,被告人陈某邀请小红(化名)在金寨路常青信用社后面的租房处宿嫖。当晚24时许,小红如约,陈某提出和小红发生性关系,遭到推辞,陈某为此非常生气。次日凌晨,小红上网结束后提出与陈某发生性关系,但陈某因为生气予以拒绝。
小红要求陈某支付100元出台费,二人为此发生争吵。陈某随后用刀朝小红头部及身体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并弃尸现场。当天上午,陈某将小红价值280元的手机及价值3995.9元的黄金手链拿走。

  10月28日夜里,陈某将已经腐败的小红的尸体运至附近一口废井抛尸。2006年2月27日,陈某被抓获。

  庭审中,受害人的父母及丈夫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要求被告人赔偿包括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在内的总计86万余元的赔偿数额。此案未当庭宣判。

  (邢葶 王守明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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