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嫖资杀人抛尸案"昨开庭 受害人亲属索赔8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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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为了100元的嫖资,竟然杀人后抛尸废井。昨天下午,被告人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在合肥市中级法院接受审理。 2005年10月19日晚23时许,被告人陈某邀请小红(化名)在金寨路常青信用社后面的租房处宿嫖。当晚24时许,小红如约,陈某提出和小红发生性关系,遭到推辞,陈某为此非常生气。次日凌晨,小红上网结束后提出与陈某发生性关系,但陈某因为生气予以拒绝。
10月28日夜里,陈某将已经腐败的小红的尸体运至附近一口废井抛尸。2006年2月27日,陈某被抓获。 庭审中,受害人的父母及丈夫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要求被告人赔偿包括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在内的总计86万余元的赔偿数额。此案未当庭宣判。 (邢葶 王守明 肖献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