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县委书记被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46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成都电(记者 任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田玉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田玉飞因受贿1804.8万余元,另有1238.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田玉飞在任乐山市沙湾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以及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田玉飞在担任犍为县县委书记期间,在企业改制、建筑工程招
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冻结田玉飞的财产总额为3361.5万余元,扣除受贿数额、收受礼金111.6万元及工资、福利、奖金、房租、集资收益等收入,田玉飞对所余1238.3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