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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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46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王钊 李学红)记者昨天从全市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调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积极性,哈尔滨市对市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做出调整,公益性岗位月补贴额提高为529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岗位月补贴额提高到579元。 据了解,调整前,哈尔滨市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在内的公益性岗位月补
公益性岗位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市再就业资金全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公益性岗位单位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市再就业资金全额补贴,住房公积金按上年市区公益性岗位工资的8%缴纳。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承担,市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