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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年告别“药品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49 海峡都市报

  N《羊城晚报》供稿

  本报讯 廉价好药频遭淘汰,招标到底能不能降低药价?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广受争议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将在广东率先终止———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将告别已实施6年的药品集中招标模式,实行全新的网上采购模式试点。据悉,此举可望进一步降低流通费用,减轻患者负担。现有招标

  “未达预期目的”

  从2000年起,依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全国各地开始了轰轰烈烈的药品集中招标改革。这一招标模式因逐渐暴露的一些问题而受诟病:单一来源药品价格难以降低;廉价常用药无厂生产,无人投标;现有各地市分散招标模式,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同厂家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各地销价不同,价格投诉增加等等。广东省医药纠风办认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民众寄予厚望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尚未完全达到政策设计目的”。

  网上“阳光”采购建立药品库

  既然招标效果不佳,一向领全国改革风气之先的广东人就想到了改革。为此,广东省医药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改变原有招标模式,从明年起实行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制度。

  据相关人士介绍,网上采购和原有集中招标有着本质区别:第一,药品入围率大大增加。招标体制下,只有中标产品才能被医院采购,而同一规格中标产品一般不超过2~3个,中标率极低;而网上采购,则对入围品种数量并不硬性限制,通过发挥市场手段“适度”淘汰报价产品,只要符合价格等相关规定,即可上网待购。第二,节约了药企成本,从而为降低药价留下空间。据了解,一个中等医药公司每年因招标多开支费用就在百万元以上。

  换言之,网上“阳光”采购,相当于将以前遍地开花的招标,变为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库”:达到相关要求的药品就能上网,全省各地医院只要到这一“药品库”中采购即可。

  廉价好药享受一系列“优待”

  由于原有招标制度的欠缺,致使一些廉价好药因有低价“恶性竞争”嫌疑,而失去竞标资格(本报曾报道)。对这一弊端,广东省卫生厅规财处调研员蔡铨茂表示,新方案将取消“最低限价”。也就是说,不再有药品仅因价格太低而出局。此外,新方案中对廉价好药还有一系列“优待”措施。比如将急救药品、廉价普通药品、罕见病种药品、管制药品及临床用量小药品等,列入不限价不竞价目录,直接挂网采购。

  新方案还规定:各市原有组织药品集中招标的部门,将重点转向药品采购监管和医生处方的合理性监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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