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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申请调解可与法官约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2:53 重庆晨报

  市高院称:重大疑难案件,也可调解;即使到了二审或再审,可调解结案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梁杰英)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等进行调解,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将依法予以确认,产生法律效力。在昨日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市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调解结案”将是全市法院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宣判前都可调解

  据介绍,从法院立案开始,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就可以开始调解。一旦调解成功,结果将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到了案件宣判前,当事人如果觉得通过调解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申请调解,一旦对方同意,就可以启动调解。

  “不光是简易的案件可以调解,重大疑难案件,也可以调解。”市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即使案子到了二审或再审,同样可以调解结案。对于开庭前的调解,.庭前调解不超过10个工作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调解不成,应及时转入审判程序。

  另外,当事人可选择在法庭调解,也可以请法官上门调解;双方可约法官确定调解时间,特殊情况者还可选择下班后、双休日。如果双方不愿意见面,电话调解也行。

  单位调解也有效

  除了法官出面调解的、特殊的案子,在经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可将案件委托给有法律知识、相关工作经验或与案件所涉问题有专门知识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将依法予以确认,产生法律效力。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一旦一方不接受调解,法院必须及时转入审判程序,并及时宣判。(候选好新闻编号: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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