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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月补贴最高提高179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3:14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王钊 李学红 记者 陈程)昨天,记者从全市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调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积极性,哈尔滨市将提高公益性岗位月补贴额,其中补贴额由原来的400元最高提高到579元,提高179元。

  调整前,哈尔滨市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在内的公益性岗位月补贴额均为400元。调整之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岗位月补贴额提高到579元,岗位补贴由市再就业资金
承担479元,各区财政承担100元。其他公益性岗位月补贴将提高到529元,岗位补贴由市再就业资金承担479元,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承担50元;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其岗位补贴由市再就业资金全额承担。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为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市再就业资金全额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为工作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市再就业资金全额补贴,住房公积金按上年市区公益性岗位工资的8%缴纳。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承担,市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按上年市区公益性岗位工资的6%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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