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标准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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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3:38 东方早报 | |||||||||
新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制订完成,近日由卫生部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1981年3月26日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共有七章,就卫生标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
《管理办法》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并根据标准性质、层级填写相应标准项目建议书,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审定发布的卫生标准属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管理办法》包括卫生标准规划与计划的制定、卫生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卫生标准的审查、卫生标准的批准与发布、卫生标准的解释等部分。卫生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早报记者 殷玉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