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修藏经阁暗卖灵骨位 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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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4: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成都市成华区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季钧、胡还双等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季钧等4人有期徒刑3年到10年。 2002年3月10日,被告人季钧、胡还双与成都市龙潭寺庙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季、胡二人投资在龙潭寺庙内修建一藏经阁,以出售藏经阁内设灵骨位的收入作为投资回报。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出售灵骨位须经民政部门审批,但被告人与龙潭寺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