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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修藏经阁暗卖灵骨位 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4:2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成都市成华区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季钧、胡还双等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季钧等4人有期徒刑3年到10年。

  2002年3月10日,被告人季钧、胡还双与成都市龙潭寺庙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季、胡二人投资在龙潭寺庙内修建一藏经阁,以出售藏经阁内设灵骨位的收入作为投资回报。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出售灵骨位须经民政部门审批,但被告人与龙潭寺
庙均未按照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民政部门报批,仅以龙潭寺庙名义就修建藏经阁一事向四川省及成华区一些单位请示,内容中隐瞒了出售灵骨位的相关内容。2003年2月,藏经阁修建完工,季钧、胡还双、周惠忠等人在四川省内多处设点,以承诺保值增值、利润分成宣传手段,吸引大量群众购买龙潭寺庙藏经阁内的灵骨位。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季等人共计销售灵骨位3343个,获款近1145万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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