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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驾驶员实行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4:36 都市快报

  从8月1日起,台州将对在该市从事驻点经营的外省货运车辆和持外省驾驶证的司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日起五日内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报备手续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元至5000元。交警部门表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可以加强对在台州市从事营运工作的外省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扭转外省车辆和驾驶人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苏江利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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