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产验收须劳动局长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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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4:41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任志霞)今天,记者从太原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太原市就煤炭生产企业复产验收下发通知,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必须有劳动局长签字。 通知要求,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时,必须将劳动用工治理整顿四项标准、九项内容纳入复产验收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参加到本级政府组织的安全例会、安全评价、复产验收工作中。
煤炭生产企业在申报复产验收时,要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参加,验收表要有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签字,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劳动用工不符合标准的,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促其整改,符合标准的,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予以复产验收。 此外,复产严格执行“四条”标准、一票否决规定。4个100%均为否决性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不得通过劳动用工复产验收。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