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90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 建设部住房结构比例新规有五大看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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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4:50 舜网-济南日报 | |||||||||
建设部最新出台的《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可称作是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一个实施细则。细细研读,记者发现,《意见》有五大看点,值得关注。 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概念
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套型建筑面积概念,这次终于尘埃落定。“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意见》中简单明了的一句话,不知可否终止各方的想象空间。 70%:总量与项目控制相结合 关于70%的比例,《意见》提出了总量与项目结合的原则。具体规定是: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认为,采取总量控制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针符合实际需求,兼顾了开发商、消费者利益和实际情况,对于城市建设的良性走向是好事。但也有专家指出,这可能会使调控效果打折扣。 保障90平米以下住房建设用地 《意见》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违规项目要进行套型调整 九部门文件提出要进行套型调整,《意见》规定了调整项目的顺序。首先调整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明确重点查处内容 《意见》针对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出了重点查处的内容。查处的主要是以各种方式变更套型结构要求而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此也显示了主管部门此番调整住房结构比例的决心。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 杜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