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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同工同酬迈出实质性步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4: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赵永德)今天省政府签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城乡同工同酬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农村劳动者失业计入社会失业率

  我省确定在部分市、县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
场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逐步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农村劳动者异地转移就业与就地转移就业相结合,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者在当地转移就业。试点地区要先解决被征地农民和城郊农村问题,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推进。

  试点工作中要转变重城轻乡就业观念,针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需要,制订专项工作计划。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计范围。按照双轨运行、逐步并轨的原则,分别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和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将农村和城镇劳动者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社会失业率不公开发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

  农村失业者可享受免费就业服务

  为建立对城乡劳动者长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我省要求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招标认定一批优质培训资源,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农民工为对象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全省将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试点地区就业服务要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将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持《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的城乡劳动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服务。实施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活动”、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新毕业大学生为对象的“就业见习计划”,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彻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将职业介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转变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防范型管理方式,实行服务型管理。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招用本地和外来城乡劳动者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制度

  我省要求建立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各类企业招用城乡劳动者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合理挂钩的机制,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水平。逐步建立企业劳动标准披露制度,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休息、休假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薪酬制度。我省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职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严厉查处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保

  为妥善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我省确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农民工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探索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乡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有条件的试点市、县(市、区)也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省还将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试点市、县(市、区)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督促用人单位继续为农民工缴费。在失业保险方面,积极探索农民工缴费与享受待遇的办法。要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明确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和方式,合理确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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