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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4: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市将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2009年全面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健全综合文化站,行政村健全文化活动室,农民人均一册公共图书,60%的村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2010年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90%以上的农民达到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且有一项以上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爱好,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县、乡、村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县(市)区将规划建设既具有时代气息又有地域特色的标志性社会文化设施,所有县文化馆、图书馆都要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先进县要率先达到一级馆标准。2008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各县(市)区文化馆和图书馆。到2009年,各乡(镇)将健全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活动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的文化站(中心)。其中,综合性、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室内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图书室(阅览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藏书5000册以上,报刊20种以上;文化宣传橱窗(栏)10平方米以上;集放映、演出功能于一体的文化活动广场一处。所有行政村都将健全“一室多用”的文化大院。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科普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到2007年,我市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逐步对基层文化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争取到2009年全市所有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都具备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功能,所有乡镇、60%的村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实现村村通宽带网络。

  《意见》强调,我市将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施基层文化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建立开放性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明确乡镇文化站公益性文化机构性质,文化站负责人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级农村公共文化单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业余文化队伍建设,实施“农村文化艺术人才培育工程”。市属文艺团体每年送戏下乡不低于300场,并与农村庄户剧团结成对子,在创作、演出等方面进行辅导帮助,在设备设施方面予以扶持。市和县(市)区有关部门每年组织文艺演出,送图书、送书画、送电影,组织文体活动培训辅导等活动不得少于10次。实施面向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流动文化服务工程,把图书、音像、文艺节目等送到农民群众身边。组织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自2005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农村文化节。积极开发具有泉城优秀传统文化特点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民俗表演和民俗旅游项目,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人、名品。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全市性文艺出版评奖将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奖励反映农村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

  《意见》要求,要创新农村文化建设体制和机制,切实保证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单位的公益性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转。同时,积极转换机制,吸引社会资本,鼓励社会捐助,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建格局。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确保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的增幅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市和县(市)区都要制定扶持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设立专项资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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