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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车厅长落马”悲剧何时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00 舜网-济南时报

  潘洪其

  近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法院审理查明,王兴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对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7月13日《检察日报》)。

  王兴尧以一个省交通厅原厅长的身份受审,已不是什么引人注目的新闻。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至今,全国共有近20名省交通厅长、副厅长,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腐败犯罪受到查处,以至于在人们的印象中,交通系统成了腐败的重灾区,交通厅长成了腐败的“高危人群”,“道路通车,厅长落马”成了交通建设领域的一句不祥的谶语。

  按照交通部原部长张春贤的说法,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融资投资、工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是交通廉政工作监督的重点,而对交通部门领导的监督,又是重点中的重点。所以,对交通局长、交通厅长等的监督,既是一种带有行业特点的专业监督,需要根据交通系统的实际情况,重点着眼于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管理等专业性环节,同时又是一种针对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监督,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此外,针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还有人大和政协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如果能够综合运用上述手段,比较好地解决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问题,那么我们不但可以行之有效地监督交通局长、交通厅长,而且也可以监督公安、司法、教育、城建、国土等部门的“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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