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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帝”溥仪肖像权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14 山西日报

  到北京游玩的人,一定有不少人光顾了在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展出的中国最后帝王世家展,展览使用了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及其家族成员大量照片。近日,溥仪同父异母的弟弟,一纸诉状将展出单位和展览策划人告到法庭,称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溥仪的肖像使用权,要求停止侵权。现年88岁的金友之,原名爱新觉罗·溥任,是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同父异母的弟弟。金友之认为,这一展览是在未经自己同意下擅自展出的,此行为严重侵犯了溥仪的肖像使用权。遂将策划人王庆祥及主办方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告上法庭。

  针对这起案件,吉林省律师张四平认为,溥仪是公众人物,其肖像权也应该受到保护,展览上,不仅涉及溥仪的肖像权,还涉及到他的隐私权。事实上,公众人物这一概念是“隐私权”的相关法律章节中出现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与隐私权受到一定限制,但并不代表他们不享有这两种权利。由于他们的知名度超过常人,或承担职责涉及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人们对他们的关注度远远超过对一般人的关注度。这里涉及两点:一是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二是公众知情权。此外,涉及新闻性活动,对公众人物肖像的使用不具违法性。现在需要注意的是“尺度”,也就是对公众人物要牺牲多少,对肖像权、隐私权的限制要忍受到什么程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新华社记者邵馨莲 张涛 周立权

  (据新华社专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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