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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事业单位房补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23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谢登科)记者1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2007年中央财政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的预算编制已于近日完成,预算编制确定了2007年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的各项补贴标准。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均可按照现行房改政策规定需要申领购房补贴资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预计2007年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总额乘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确定。其中,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

  关于提租补贴。按照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预计2007年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包括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人和25年以下普通工人)70元/月。

  预算编制还对住房未达标补贴和级差补贴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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