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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出意外保险公司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3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吴思璇 朱音)学校给自己买保险,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市首次试点校方责任险,今年起在主城区及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的中小学及高校试点,三年左右,我市所有学校都要购买校方责任险。

  据介绍,学校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后,因学校责任对学生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
司依法、依规进行赔偿;对非校方责任,学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致死亡或残疾的,由保险公司予以一定限额的人道补偿;对非校方责任,身患疾病死亡的学生,由保险公司予以一定限额的人道补偿。该人士强调,如果学生因违法犯罪、吸毒等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并致死亡或残疾的,则不予赔偿或者救助。

  据悉,今年起我市首次试点校方责任险,主城区及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所属中小学,各高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购买校方责任险。

  据介绍,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由财政解决,各学校不得以此为由向学生收取一丁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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