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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强险 赔出第一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3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7月1日实施的交强险日前在渝赔出第一单。一辆外地牌照(闽CL9653)捷达轿车获此“殊荣”,该车7月7日上午在渝中区石油路路口追尾一辆长安之星,将人保财险支付的交强险赔款400元给了长安之星,以弥补该车对长安之星造成的损失。

  人保派员上门办理

  这起赔案发生在7月10日,记者采访平安、太保、安邦、阳光、大地等卖交强险的公司得知,该赔案是我市第一单交强险赔案。

  人保沙坪坝区支公司罗经理介绍,“闽CL9653”是7月1日花1050元在人保投保交强险的。7月7日出事故后,该车驾驶员立即打电话95518报案,但他7月10日上午才办理索赔,人保派员上门帮他完成手续后,就把400元打到他的银行卡上了。

  一年内可多次赔偿

  罗经理介绍,“闽CL9653”追尾后,没造成人员伤亡,因此没有最高5万元的死亡赔款和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款,赔的只是该车给长安之星造成的财产损失。追尾不严重,查勘后确定的赔款金额为400元。

  罗经理说,这次赔偿后,并不意味该车的交强险保障就结束了。只要在明年7月1日前,该车再出事,每次事故都有最高6万元的保障,即一年内多次出事故,交强险可以多次赔偿。这与很多财产险种不一样,比如划痕险、玻璃破碎险等。

  罗经理说,比较遗憾的是,“闽CL9653”自己没买车险,只买了交强险。这次追尾该车自己的损失,则没能得到赔偿,因为“交强险是不保自家人”的,只针对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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