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模优先落户成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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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5:4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成都市政府出台解决农民工问题系列政策 本报讯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建)昨(13)日,成都市出台《实施意见》,从工资标准及其支付、劳动合同、职业安全、户籍迁移、农民工子女入学和卫生免疫等方面对农民工应该享有的权益作了规定。《意见》规定,农民工中荣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具有技师职称以上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落户成都。
《意见》指出,从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对于招用成都市户籍农民工,而且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社保部门将予以补贴。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医药费用报销办法。 在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而公办教育资源又相对不足的区域,《意见》提出,应实行由政府协议委托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承担部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同时政府按协议向民办学校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和设施、设备,给予教育教研和师资培训方面的支持和指导。还要将适龄的农民工子女纳入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范围。 《意见》规定,在农民工工资方面,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延长劳动时间等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