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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遭遇违约维权难 专家提醒应尽快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7:41 大众网

  齐鲁晚报济南7月13日讯“就业协议已经约定得很清楚了,这是否等于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近期,负责网上签约的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陆续接到许多毕业生对此类问题的咨询。

  省城某高校毕业生张奇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就业协议,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一年未满,公司却要辞退他。“我只知道公司现在辞退我属于违约,但我不知道我
是否应该向公司索赔。”张奇说。

  据信息网有关负责人介绍,毕业生就业协议是一份比较特殊的合同,它不同于劳动合同,其主要目的并不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是证明协议签订后到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正式工作前的双方关系。

  网上显示,张奇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时填写了“违约金”一栏,所以公司现在辞退属于违约,张奇有权要求公司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此时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去看待双方的关系了,劳动法的经济补偿金等约定也无法适用于此类情况。据介绍,像张奇这种情况,违约金一般是双方内部商定解决。如果有企业拒绝支付违约金,毕业生也很难依靠法律手段讨说法。

  专家在此提醒,在明确劳动关系以后,毕业生应当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防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权益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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