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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鼓励低保对象就业脱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26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张伟)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继去年下发了《建立促进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后,今年我市又印发了《关于促进低保对象就业的意见》的通知,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联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保障的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全市低保对象实现就业。

  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7月,全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贫困居民已达
到22.5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人员占“低保户”中相当大的比例,他们中很大一部分是“4050”人员。据统计,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占总数的47.6%。

  庞大的低保队伍,不仅给财政造成巨大压力,而且与经济快速发展不协调。为缩小低保队伍,我市双管齐下,将困难群众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作为援助重点,出台政策鼓励低保对象就业脱贫。与此同时,严格把握政策关,加大低保复查力度,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清出。

  为促进低保就业,我市制定了优惠政策:对低保对象中的“4050”人员及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优先推荐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低保对象将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采取渐退方式终止保障待遇;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等费用;低保对象进入集贸市场经营的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民政部门还将协助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举办“低保对象劳动技能培训班”,根据低保对象就业需求与培训意向,对其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和岗位援助。

  今年下半年,我市将每月举办一次“低保对象再就业援助专项招聘会”,积极协调辖区内企业吸纳低保对象就业,大力扩展社区服务领域,开发更多的社区就业岗位,充分扩大低保对象的就业空间,为低保对象就业提供服务。

  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两次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民政部门视其为放弃就业,终止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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