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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法院盯上北京债务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外地法院盯上北京债务人

  庭长李怀民(左)在指示工作人员填写法律文书。(《法制晚报》供图)

  仅7个人的河北承德市营子法庭一年竟能审理300多起涉及北京公司的案件,去年从北京执行回来的标的额就达到一个多亿,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近日,北京一名姓许的律师向记者反映,其北京的4家顾问单位中有3家先后在河北承德鹰手营子矿区法院成了被告,而原告却是同一家单位,诉讼手段也都采取拆分标的的方式。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案件的背后竟然掩盖着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

  900万债权拆10份

  区法院获得审理权

  2006年6月22日,许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华国汇混凝土公司的账户突然被法院查封,而查封该公司账户的法院是承德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同时,华国汇公司接到了其债权单位北京金隅集团水泥分公司的10份债权转让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北京金隅集团水泥分公司把华国汇混凝土公司所欠的901万元的水泥款债权转让给了“承德鹰手营子矿区益都建材有限公司(简称益都公司)”,并且这901万元的债权被拆分成了10份,每份债权的标的额都在100万元以下。

  无独有偶,许律师签约的另外两家法律顾问单位在2005年也被益都公司以债务纠纷的案由告上了法庭,而案件的受理法院也是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法院。

  许律师发现,这3个案件的诉讼手法非常相似,都是顾问单位欠下北京某企业的债务,而债权企业都是把债权转移到了益都公司名下,并且都在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由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审理。而他的顾问单位所欠下的债务都是几百万元,这种大标的案件作为区一级的鹰手营子矿区法院是无权审理的,应该由其上级法院也就是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是该两起案件的债权转让协议都是把大标的拆分成了多件100万元以下的案件,使鹰手营子矿区法院具备了审理案件的资格。

  不查原告资料

  只审欠不欠钱

  7月11日,记者来到了审理此案的鹰手营子矿区法院的派出法庭——营子法庭,但在营子法庭民庭庭长李怀民提供的卷宗里,记者发现除了起诉状、《债权转让协议书》、《查封账户通知单》和一份查封华国汇混凝土公司账户的裁定书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连法律规定的最基本的益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都没有。

  李庭长对此的解释为:“华国汇混凝土公司是不是欠北京金隅集团水泥分公司的钱?我们只审查这个,欠就还钱,我们不会审查金隅集团水泥分公司与益都公司之间是否有债权债务,也不会审查原告益都公司的资料。”

  在谈到大标的案件该法庭是否有权受理时,李庭长说:“你们自己把案件拆开不就可以嘛!就像金隅集团水泥分公司诉华国汇公司一样,总标的是901万,这不就是拆分成了10个案件诉的嘛!到时候我们开庭时再合并审理就可以了。”

  专家直指法官

  涉嫌枉法裁判

  李庭长说,虽然营子法庭民庭只有7个办案人员,但执行力度还是很大的:“我们的执行力度北京的一些企业是知道的。2005年,我从一个案件上就在他们的账户上划走了400万元!”

  记者问李庭长是谁想出的这样的办法操作此类案件的,李庭长说:“全国办理这样案件的法院里面我们是老祖宗!”据其介绍,这种办案的方法该院从2002年就已经开始,在全国法院他们也是最早的。李庭长介绍说:“仅经过我个人的手就已经处理了300多起这样的案件,光是去年从北京执行回来的钱和资产的标的额就达到一个多亿。”

  中国犯罪预防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康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法官在授意这些当事人故意这样做,法官再来审理这样的案件的话,那么法官将涉嫌枉法裁判的罪名。”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专电

  ◆记者暗访

  法官律师导演债权“大挪移”

  记者在许律师提供的判决书上发现:益都公司的代理人是一个叫郭永的人。7月11日,记者与郭永通了电话,在电话中记者佯装要郭永协助讨要大笔债权,但郭永表示,目前他的益都公司业务太忙,于是向记者推荐了一名姓荣的律师。

  荣某倒也爽快,直接地向记者讲解起了他们是如何操作的。据荣某介绍,他们具体的讨债手段就是帮助北京的债权公司在河北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找一家当地的公司,签订一份假的债权转移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管辖法院为鹰手营子矿区法院,这样一来该法院就会有权力管辖北京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债务标的超过100万元的话,那么在转让时首先要对标的进行拆分,使债务标的成为多件100万元以内的小标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鹰手营子矿区的法院有权力审理。协议签订后,北京的债权企业需要向北京的债务企业书面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告知债务企业所拖欠的债务已经转让给了在鹰手营子的公司。

  接下来鹰手营子的公司就向鹰手营子矿区法院起诉,将与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北京债权企业和北京债务企业一起告上法庭。

  荣律师告诉记者,益都公司其实就是郭永本人开的一家“空壳”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与北京的企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然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执行北京债务企业的钱款或实物后,益都公司就会从这些执行回款中扣留下一定比例的佣金。

  荣律师表示,之所以这样操作,主要原因是北京周边的法院比北京法院的执行力度大。一般来说北京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不能轻易对被告单位的财物进行扣押和查封,如果原告要求查封,则必须要提供现金担保。但是周边的一些法院不需要担保,他们直接就可以来北京对一些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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