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3个单位部门荣获收费规范单位(部门)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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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52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平通讯员马春霖)今年是我国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和平区通过“让企业满意在和平”服务月活动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昨天记者从和平区政府获悉,和平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区房管局产权科3个单位和部门荣膺全市首批“收费规范单位(部门)”的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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