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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增11处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55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郑晓铭、蒲晓青记者苏励)日前,省政府批准11处烈士陵园(纪念馆)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它们分别是:晋察冀烈士陵园、沧州市烈士陵园、冀南“四·二九”烈士陵园、黄骅市烈士陵园、藁城市烈士陵园、乐亭县革命烈士纪念馆、昌黎县烈士陵园、沙河市烈士陵园、顺平县烈士陵园、涉县烈士陵园、肥乡县烈士陵园。

  据了解,这是我省确定的第二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990年3月,省
政府首次批准察哈尔烈士陵园、苏蒙联军烈士纪念塔、热河烈士纪念馆、保定市烈士陵园、辛庄(高蠡暴动)烈士陵园为省级重点保护单位。截至目前,全省有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6处,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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