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医闹”也要治“医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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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56 国际在线 | |||||||||
在云南,“医闹”居然成了一种社会职业。他们扰乱了社会治安,破坏了医院的正常运转秩序。而一些地方医院迫于压力,也可能向“医闹”妥协,无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显然,“医闹”是医患矛盾衍生出的一个社会毒瘤,必须严厉打击。 谴责的同时,我们不禁追问,是什么催生了这么一个畸形的行业?它暴露出的问题令人深思。首先,相比医疗机构,患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既没有有力的申诉渠道
医闹们之所以能“闹”起来,正是利用了这些矛盾。要根治医闹,也必须从这些矛盾入手。首先,要为患者建立专门的法律维权机构;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第三,也是最重要、最根本的,要尽快改善医疗服务,让老百姓满意,让医患关系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医闹”要治,“医孬”也要治。(闻白) 《人民日报》 (2006-07-14 第11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