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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委书记受贿1804万元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8:58 河北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7月13日电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田玉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田玉飞因受贿1804.8万余元,另有1238.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为,田玉飞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因田玉飞有自首和检举多人重大犯罪事实情节,属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予减轻处罚;同时对
田玉飞在2002年乐山东能集团收购四川犍为电力公司中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恶劣情节,量刑时也应予以考虑。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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