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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优势资源共享避免冲突 东北三省建立立法协作框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21 黑龙江日报

  记者 范春生

  中国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政府立法协作出现创新和突破:《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近日正式出台,明确立法协作的三种方式以及开展立法协作的五大领域。

  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中国尝试建立的首个区域立法协作框架,有利于预防并解决各行政区域间的立法冲突,还可以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软环境。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子正说,由于不存在隶属关系以及受利益驱动影响,东北三省不同的地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针对相同情况有时会做出相互矛盾的规定,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与法律、全国行政法规之间存在着冲突或者不协调。

  不久前在沈阳召开的首届“东北法治论坛”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政府法制办就东北三省区域立法协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随后三省的相关部门经过多次磋商,达成了整合东北三省立法优势,实现立法资源共享的共识,并制定了《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

  记者从东北三省政府法制部门了解到,政府立法协作将采取三种方式:紧密型协作、半紧密型协作和分散型协作。对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采取紧密型协作方式,三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于共性的立法项目,采取半紧密型联合方式,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予以配合;对于三省共识的其他项目,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条件成熟急需制定的,独立进行立法,立法结果三省共享。

  《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出台后,辽、吉、黑三省相关部门确定立即开展在以下五个领域的立法协作:开展鼓励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协作;开展诚信方面的立法协作;开展应对突发公开事件方面的立法协作;开展国家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的立法协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立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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