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提醒“走穴”教师 暑期办培训班别忘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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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5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辉;通讯员戴红梅)暑假已至,学生的“充电期”再次到来,各种培训班也遍地开花,秦市地税部门提醒培训班教师,暑期办班别忘了也要纳税。 学生放假,使一些培训班迎来了一年中的黄金时段。其中,相当一部分具有外语、绘画、音乐等特长的教师,在假期里办起了各类特长班、补习班,这些个人办班“悄无声息”,又收益可观。
但是根据相关法规,在职教师外出讲课所得属于劳务报酬,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或教师是为个人讲课,那教师应该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前到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