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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买来垃圾股 法院判决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1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哈尔滨7月13日电(记者梁书斌)哈尔滨市民王蕊找朋友张风买企业内部股,没想到内部股迟迟未能上市,成了“垃圾股”。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风返还王蕊买股票的63500元并给付利息。2001年3月,王蕊听同事张风说,某企业要发行职工内部股,前景很好。王蕊让张风帮忙买一些,并交给其63500元。其后,张风交给王蕊一个名为“于是亨”的股票账户确认单及证券账户卡,并承诺该股票已锁定在某证券有限公司占长江的资金账户内,占长江可以确保股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交易的安全
性。

  此后,该股票一直未能上市交易。王蕊见股票没有任何前途,就想将这笔钱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按规定,她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因此多次要张风退还股票款,每次张风都以各种借口推托。2005年10月,王蕊提起诉讼,要求张风和占长江退还股票款并偿付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蕊与张风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张风接受委托后,本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义务,但因其向王蕊收取股票款后,交付的只是“于是亨”的股票账户确认单及证券账户卡,致使王蕊不能对持有的案外人股票办理更名过户,侵犯了王蕊的财产权。又因张风、占长江对“于是亨”的股权均无处分权,因此由其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故王蕊要求张风返还股票款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张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王蕊人民币63500元,并返还利息。

  判决后,张风提出上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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