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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加强汛期排污企业监管 清查重污染事故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0:49 中国环境报

  周迎久

  本报讯为了确保汛期水环境安全,河北省衡水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同时,衡水市环保局还联合衡水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落实《通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以及消极怠工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曾经发生过污染事故的企业及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特别是造纸、化工、印染、酿造、制药、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企业将堆存的废渣、废液等污染物借汛期偷排偷放;对发现的污染事故隐患,责令有关企业或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以防止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逐一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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