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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确认灾害后需在24小时内上报救灾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以规范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备地掌握救灾防病工作相关信息,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规范〉指出,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是指对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造成的
各类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置和评估等信息的报告。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规范〉称,自然灾害灾区和人为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卫生部制定的这一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

  〈规范〉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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