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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劫匪 求救引来“色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辽阳讯(记者朱明宇)单身女子深夜被抢后求救,不料引来另一名伺机作案的“色狼”。

  昨日,强奸、抢劫单身女子的刘某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缓。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05年4月3日凌晨2时许,中年女子胡某下夜班回家,当她走到
辽阳市白塔区北哨委铁路平房附近时,被一男子截住。男子逼迫胡某交出钱物,胡某不从,与其发生厮打。男子一脚踢在胡某左腿上导致其骨折,随后夺过包逃窜。

  胡某躺在地上大声呼救。

  此时,又一名男子走到胡某身边,胡某以为遇到了好心人,朝他使劲喊道:“大哥,有人抢我包了,刚跑……”

  然而,这名男子把她扶到附近一楼口处后,突然将其按倒在地强奸,又将其一对银手镯抢走,价值人民币100元。

  2006年1月14日6时许,2名巡逻民警在辽阳市一家电器厂门前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男子,民警对其盘查时,该男子转身就跑。

  紧随其后的民警鸣枪示警后,该男子仍继续逃跑,民警赶上后与其搏斗最终将其制伏,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把弹簧刀、一把手电筒。经被害人辨认,该男子就是系列强奸、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经过审讯,刘某是辽阳人,他曾经因为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先后两次被判入狱。

  出狱后,刘某盯上了夜间出行的单身女性。2004年12月至2006年1月间,刘某共抢劫作案17起(其中未遂一起),抢劫财物价值6476.40元;强奸1起;抢夺作案4起,抢夺财物价值3540元。

  昨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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