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祛眼袋”术后眼睛闭不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1: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鞍山讯(记者董南迪)47岁的黄女士原本想做个眼袋祛除手术美美容,没想到诊所医生两次下刀令她右下眼睑外翻,一只眼睛闭不上了。

  近日,鞍山铁东法院一审判决两位医生朱某、张某赔偿黄女士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466元。

  祛眼袋后一只眼睛闭不上

  昨日,记者从铁东法院了解到,去年11月21日,黄女士看到宣传广告后,到鞍山市某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接受了下眼袋祛除手术,诊所的医生张某为她实施了手术,手术后的第二天黄女士的右下眼睑出现了外翻。

  想美容却把自己弄丑了,黄女士找到该诊所,诊所负责人朱某为黄女士实施了第二次手术。没想到两次手术后,黄女士的右下眼睑外翻不但并没有好转,还出现了发干、疼痛、流泪、闭合不严等症状。经过多家医院的诊治后,黄女士的眼睛被诊断为医源性眼睑外翻。

  今年3月,黄女士将该诊所投诉到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要求诊所赔偿2万元,因为诊所只同意赔偿2000元,消协的调解没有成功,黄女士随即将为她施行手术的两名医生告上了法庭。

  存在医疗过错医生败诉

  铁东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详细调查。经相关医疗部门鉴定,黄女士现在的状况可以用矫正手术进行治疗。

  法院审理查明,为黄女士实施手术的医生张某有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但却到开庭审理时仍旧没有取得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证,却为黄女士独立实施了下眼袋祛除术。

  诊所负责人朱某在实施二次手术时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也没有经过患者同意签字,两名医生的做法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存在医疗过错。黄女士的损害后果是由两名医生的过错医疗行为共同侵权导致的。

  考虑到黄女士右下眼睑明显外翻影响容貌,给黄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黄女士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铁东法院一审判决朱某、张某赔偿黄女士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466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