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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近期将出台新规 培训成考核国企领导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2:07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后,各类企业要把工资总额的2~2.5%拿出来培训职工,其中用于本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必须超过一半;对通过技能鉴定、被企业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的职工,企业要全额报销他们的培训和鉴定费用。记者昨天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将在近期出台硬性规定,督促企业主动培养和使用好高技能人才,否则将失去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机会。

  省技能鉴定中心有关专家指出,企业是高技能人才使用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但我省每年企业职工参加技能鉴定的仅占鉴定总量的20%左右。为此,我省近期将采取措施,从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激励和保障措施、落实资金投入政策等方面着手,推动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和培养。

  据悉,今后我省国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领导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同时把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鼓励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并获相应职业资格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把技能等级与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被聘用在相应等级岗位的,企业要全额报销培训和鉴定费用,并给予一定津贴,调动职工学技术的积极性。

  我省还将督促所有企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2~2.5%作为教育培训经费,并硬性规定其中一半以上要用于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已开展教育培训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本地职业教育和培训,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能力开展及未开展培训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并将其中的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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