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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搞成风照片被迫变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2:26 新闻晚报
□晚报 程怡报道

  趁着放暑假,丁小姐和朋友一同到云南玩了一次,并拍下了不少照片。身披纱丽,眼睛略带妩媚地向上倾斜,在摄影师的调教下丁小姐摆出个比较妖娆姿势。出于新鲜,她将照片上传到了网上,但没过几天,那张原本充满印度风韵的照片被网上一些人用工具修改过后,竟被命名为“印度阿三女性版”。

  网友添油加醋

  七月初,丁小姐到云南去游玩,在大理一处景区,丁小姐上身着一件类似于抹胸的蓝色丝绒衣,下身套条长裙,再披上条纱丽拍下一组婀娜多姿的照片。

  回来后,丁小姐把这组照片贴在了博客上。没几天,丁小姐接到同学的电话,说是在网上不少论坛内看到了她的照片。丁小姐找到了自己的照片,发现照片已经完全变形,背景和穿着都被修改过,标题竟然被取作“印度女阿三”、“美女孔雀”等。

  丁小姐又惊又气,不仅将自己博客内的相关图片删除,更在有这些图片的网站上发表言论,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原照片的模样。

  网络恶搞成风

  记者咨询了一些电脑制图专业人员,他们告诉记者,这种图片恶搞并不复杂,有些甚至不需要PHOTOSHOP这样的专业软件,只需要用WINDOWS本身有的画图软件就能解决。随着科技的发达,在网上发表些自己的照片已经不是难事,一旦自己的照片被“恶搞族”盯上,各种搞怪形象就很容易迅即泛滥。被恶搞之后,看的人也只是一笑而过,并不会去回头考虑一下当事人的感受。

  网友需道德自律

  伦理学家张博士认为,要遏制这种情况的出现,关键取决于人们自身的道德自律。网络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建立一定的网络人格,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应该是网络使用者的基本网络伦理。其实网络伦理产生的原因很多,但最深层的原因还和人的道德素质有关。

  可用法律维权

  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孙彬彬律师表示,如果情况严重的话,是触犯了一定的法律,可以从名誉权和肖像权方面来讨论。不过她也指出,法律对于肖像权的规定是要求与商业利益挂钩的,就是侵权行为要以获得商业利益为目的。

  而丁小姐碰到的问题,如果PS行为有严重影响名誉的倾向的话,可以从名誉权角度去索赔。至于肖像权,原有的法律规定并不适应现在的新问题,但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突破原来的侵犯肖像权必须有商业利益的局限,如果侵权的是大的网络公司,也可以考虑从肖像的角度着手。

  孙律师提出,由于网上侵权行为需要查证行为人为谁以及证据固定,因此在事前的调查取证工作非常重要,除了要通过公证将侵权图片以及侵权人信息固定下来之外,可能还需要借助一些部门的力量查找一些ID的持有人。

  目前法律对于MSN或者邮件、BBS上的一些记录稍微开放了一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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