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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签订“性教育协议” 女儿谈恋爱不受干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3:02 扬子晚报

  上海电昨天,笔者在一热门网络论坛上发现了名为“火星来的公主”的一则发帖,该文以一个母亲的口吻,发表了一份母女之间的“青春期性教育协议”。母亲为“甲方”,女儿为“乙方”。

  该“协议”共有6大条款:母女俩把《中国式性家教:青春期版》这本书共同作为学习“教材”,活学活用;女儿身心都处于青春期,各种知识经验缺乏,应主动学习各种科学
知识,包括性知识,并要主动向母亲咨询。母亲也要不断学习改变相对滞后的性观念;女儿在学习阶段不能背着父母交男朋友,但可以与谈得来的男生交往,母亲不得干涉;母亲在家庭内也应守法,不得私自拆阅女儿书信(包括网上信件),不得未经女儿允许,私自看女儿的日记;在必要的时候,母亲应该向女儿讲解生育知识和介绍避孕措施;女儿不得登陆黄色网站或浏览黄色资讯及阅读黄色书刊。若想进一步学习有关青春期性知识,母亲与女儿一起登陆专门为青春期少年及其家长创建的——青春期网站及其他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站。

  笔者获悉,发帖者“火星来的公主”并非文中提及的母亲,而是这位母亲的侄女,供职于某网站。这则协议是“火星来的公主”的姑妈和表妹的“作品”。协议能在双方都接受的前提下达到一种沟通和克制,并通过协议的约束来形成一种习惯。据了解,协议签订后,母女两人都遵守其中的规定,在面对问题时,由对立转变成共同探讨,母女的关系也不断融洽。

  “协议”帖公布后,立刻就吸引了近2000条跟帖,从而引发家庭“性教育”的焦点论战。几乎所有网友都盛赞这位母亲的开明做法,并对她的女儿表示了羡慕。“做家长的要陪着孩子一起成长,性教育也是一门课程。”网友“知足9常乐”认为,为了孩子将来的幸福,“性”应该成为家长与孩子共同学习的课程。

  对于这份“超人气”的“性教育协议”,笔者昨天采访了亚洲性学联合会主席、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的刘达临教授。刘达临表示,“性教育协议”是对性教育重视的表现,且不说它是不是最好的方式,但从行动上表示了重视的决心。“性教育是心灵碰撞的问题,不是一纸协议就能够完全解决的,‘规定不能替代道理’。除了规定之外,父母还应该与孩子解释规定背后的道理,化‘生硬’为‘生动’。”(周夏莹李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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