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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质疑全国牙防组状告卫生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4: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蕾)近一段时间,针对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资质问题在上海、郑州、北京等几个省市引起了诉讼风波。而在本市,法学博士李刚持着在超市购买的、包装上使用有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告上法院,同时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也因此被指欺诈消费者而一并被他推上法庭。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裁定驳回了李刚的诉讼请求。

  李刚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令对方消除口香糖包装物上的认证标志并停止销售带有该认证标志的口香糖,同时赔偿他17.8元的购物款。

  上午9时,原告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的两名代理律师,身穿黑色的律师袍出现在法庭上,这在以往庭审中极为少见。记者了解到,此案首先诉至西城法院,但鉴于当时被告之一全国牙防组非法人机构,因此被法院裁定驳回。后该案转移至朝阳法院,全国牙防组被从被告名单中摘除,而其上级单位国家卫生部被追加为被告。

  李刚的代理律师在法庭说,2005年9月16日,李刚在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后,发现该产品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律师认为,全国牙防组及其常设机构全国牙防组办公室以及其内设“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不具有口腔保健品或卫生用品的认证机构资格,其所进行的所谓“认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属非法行为。

  针对原告对全国牙防组认证资质的质疑,国家卫生部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全国牙防组是早在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的指导性组织,其认证是根据多年认证程序和检验标准科学作出的。而目前国家对于口腔防治尚没有统一的认证指导规范和规则。但国家认监委之前曾明确表示全国牙防组的认证符合法律规定。他们作为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与认监委正积极运作希望将此口腔保健品的认证工作纳入国家认证认可体系中,并正准备着手起草相关认证规则及技术规范。因此全国牙防组不存在违法欺诈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全国牙防组系接受乐天公司的委托进行认证,因此决定采用该“认证标志”并通过流通领域将带有该“认证标志”的产品出售给消费者均系乐天公司所为,所以全国牙防组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直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原告以其作为消费者权益被侵犯为由要求卫生部承担责任缺乏依据。至于其主张的牙防组进行违法认证、卫生部未尽管理义务等,属行政管理范畴,可以其他途径解决。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李刚的诉讼请求。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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