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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等仨合同上网征意见 延期交车经销商得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4:4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延期交车经销商得交付违约金……今天起至21日,《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等三个合同将通过首都之窗征求市民意见。

  此前,市工商局与相关部门一起调研起草了《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和《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示范文本。从今天起至7月21日,市民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发表对示范文本的意见。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

  到期未洗完得付延时费

  《北京市洗染服务合同》由洗染服务单和通用条款两部分组成。

  合同规定:因未注明衣物状况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对价值超过2000元的高档衣物,顾客可要求“保价清洗(染)”;超过取件日未洗(染)完的,洗染店每日应按洗染费用的5%向顾客支付延时费,顾客也有权解除合同。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延期交车得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包括汽车基本情况、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规定:经销商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经销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可供选择的并经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供消费者自行选择;经销商在车辆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不按时发运承运人担责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对货运事故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合同规定:货物交接时,托运人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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