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胞弟起诉他人侵犯溥仪肖像权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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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4: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李京华) 中国末代皇帝溥仪的胞弟金友之(原名爱新觉罗·溥任)认为在北京一展览大量使用溥仪照片,侵犯了这位胞弟对末代皇帝肖像的使用权,从而引发中国末代皇帝肖像权纠纷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4日一审宣判,驳回金友之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溥仪肖像的侵权。
这起纠纷起因于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内举行的“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金友之称:2005年11月,他发现这家展览中大量使用了末代皇帝溥仪的生前照片,对其近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侵害,侵犯了原告对末代皇帝溥仪肖像的使用权。 此案的2名被告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庆祥和河南农民杨来福,前者为展览提供照片,后者是展览的投资方和实际经营人。 “我举办该展览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杨来福说,“我并未利用溥仪的肖像做广告、商标等商业行为。没有侵犯溥仪的肖像权,也没有侵犯原告的权益。” 王庆祥辩称,溥仪是国家级别的公众人物,为报道其活动和历史情况使用其肖像,并不超越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范围。溥仪作为公众人物,人们对其具有知情权。 王庆祥这一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并使他在这起中国末代皇帝肖像权纠纷案中胜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