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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再打‘城市名片’保卫战”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6:2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石狮再打“城市名片”保卫战,闽南社区网站发起“保护石狮‘名片’民间同盟”(详见本报7月9日、7月11日相关报道)。就此,厦门卷烟厂依然低调应对,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也于昨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与此同时,来自中国商标网上的信息证实,石狮市现有9镇(办)名称,包括一些特有的旅游景点,比如宝盖山、灵秀山、姑嫂塔等,也都被人注册成了商标!

  【厦门卷烟厂】

  申请注册商标

  保护“中国驰名”

  经过多次联系采访,前日,厦门卷烟厂表示,对石狮市政府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商标异议材料一事,暂不作评论。

  厦门卷烟厂态度低调而谨慎。记者在多次联系采访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都不愿意表态,甚至表示还“不知道石狮市政府提出商标异议一事”。

  记者从该厂办公室获悉,去年,厦门卷烟厂“石狮”卷烟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今年3月,厦门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厦门卷烟厂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该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此次在40余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石狮”商标,主要是出于保护品牌的需要。

  有业内人士说,当时厦门卷烟厂在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时,也有进行公示,但石狮市政府并没有提出异议,而现在提出“就有些迟了”,因为根据“中国驰名商标”的有关管理规定,相关裁定就比较复杂。

  据了解,“石狮”系列卷烟是厦门卷烟厂的主打产品,从1996年生产以来,发展迅速。1999年,“石狮”系列产品获1998年福建省地产最畅销产品称号和福建名牌产品称号;2000年被评为福建省地产畅销产品;2001年获全国烟草行业名优卷烟称号;2003年“石狮及图”商标被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随后,厦门卷烟厂开始调整商标图形和包装,将原来的威猛之狮变成吉祥平安之狮;去年,厦门卷烟厂“石狮”卷烟通过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工商总局】

  有无“第二层含义”

  是裁定标准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异议裁定一处工作人员季先生。季说,经过查询,此事进展目前不太明朗,具体情况正在核查之中。

  对于提出异议的操作流程,季先生说,主要是由异议方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受理,最后作出裁定。他说,目前部分“石狮”商标还在公示期。对于以地名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异议的,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标准,就是要看此地名“有没有第二层含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县级行政区域以上地名,如没有第二层含义的,是不允许注册商标的。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石狮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石狮市政府已在7月6日寄出异议的函件,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次日已收到相关材料。对于所谓“第二层含义”,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比如“武夷山”商标,既是武夷山的地名,又是武夷山旅游风景地的名称,这就是它的“第二层含义”;而“武汉”这个名词除了表示武汉地名外,就没有“第二层含义”了。由此来看,“石狮”当然也有“第二层含义”。

  经记者了解,目前此事的最新进展,是6日公示到期的6件相关商标,工商总局未予受理;而13日到期的9件商标,目前正在核查之中。

  □幕后披露

  石狮地名都被“瓜分”了

  昨天下午,记者经过多方查找,终于联系上及时发现“石狮”被注册45类商标的泉州新格商标事务所。该所执行董事庄先生向记者透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

  3年前即申请注册

  庄先生说,监测商标是商标事务所的工作流程之一,他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泉州市内所有商标进行网上监测。今年5月,他们在网上监测时,意外发现“石狮”已被厦门卷烟厂(含个人)申请注册45个类别的相关商标,这些商标涉及的范围除香烟、化工类商品外,还涉及服装、港口、车站、医药等行业,最早申请注册时间是在2003年底,有个别类别的商标公示时间已于日前到期,但绝大部分还在公示中。

  庄说,作为一名商标从业人员,他知道“石狮”商标的分量;而作为一名泉州人,他们觉得自己有责任和义务,为“石狮”商标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尽一份微薄之力。为此,公司在收集相关资料后,迅速与石狮市政府取得联系。石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

  9镇办均已成商标

  庄先生还提醒说:除“石狮”外,石狮市现有9镇(办)名称,包括一些特有的旅游景点,比如宝盖山、灵秀山、姑嫂塔等,也都被人注册了。

  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让人吃惊:石狮9个镇(办)的名称,包括凤里、湖滨、灵秀、宝盖、蚶江、永宁、祥芝、鸿山、锦尚,已全被注册成商标。而宝盖山、灵秀山、姑嫂塔、永宁卫城等,也在多个类别上被注册成商标。注册者既有企业也有个人,注册类别涉及服装、鞋、药品、汽车以及服务等行业,最早的注册时间是1983年4月,注册时间主要集中在2003年至2005年之间。

  异议成功还需时日

  庄先生很担心:一旦“石狮”商标公示期满,获得通过,今后石狮人使用相关品牌名称或广告用语时,就不得不格外谨慎,“一不小心就会吃官司”。他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力度,争取打赢这场“名片”保卫战。

  庄先生说,根据《商标法》和《商标审查标准》相关规定,目前石狮市政府就“石狮”商标提出的异议,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如何操作”。他认为,无论如何,由于案件涉及面广,争议度高,要使整个事件获得圆满解决,大概得“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

  □市民声音

  保护“石狮”光有热情远远不够

  吕小姐:作为石狮市民,还是希望“石狮”不要注册成商标。这些商家要照顾石狮人的感情,不要为了自身利益,就置城市形象于不顾。

  王女士:我支持政府采取行动,并且看好我们石狮。因为“石狮”是地名,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绝对不能成为商品的名称,更不能被某个企业或个人所占有。

  张先生:石狮人打拼了这么多年,才让这两个字声名远扬。对此,市民们光有热情是不够的,还应该理智地认识到,石狮在保护自己的城市形象方面,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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