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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商局将制定规范化合同文本确保消费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7:04 首都之窗

  洗染服务、汽车买卖等都是屡遭市民投诉的领域。7月13日获悉,2006年内市工商局将对上述领域颁布推广统一制定的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确保消费者及经营者双方的权益。从7月14日起至7月21日,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zhuanti/zw/htsfwbxzzt/yjzj/xrht),对合同初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工商部门将根据市民意见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洗染服务合同首次规定对超过2000元的“高档衣物”,顾客可要求进行保价清洗;如果顾客“自取件之日起,超过60日不取衣物的”,洗染店可以加收“保管费”;如果洗染店到期没洗好衣物,也应向顾客支付“延时费”,保管费和延时费都按洗染费用的5%支付。合同还特别对容易引发纠纷的质量标准、洗染责任、取衣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汽车买卖合同包括了汽车基本情况、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售后服务约定等内容。明确提出消费者如果买到质量不合格的汽车,经销商应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相应责任。同时上网征求市民意见的还有道路货物运输合同,这份合同规定:“货物交接时,托运人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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