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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调整无法达到年度总量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17:22 深圳晚报

  “不调整无法达到年度总量要求”

  ——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王锋博士解读《意见》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昨天下午,在新华社播发有关《意见》的系列报道之前几个小时,记者已经和建设部宣传处取得电话联系,得知建设部正将《意见》转给新华社。记者随后
采访了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王锋博士,请他对《意见》进行简要的解读。

  按照《意见》对“国15条”的解释,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要求,是体现在城市的总量上,而不是单个项目中。这是否意味着深圳的实施细则和建设部的《意见》存在冲突?深圳在今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再需要调整规划?

  王锋接受采访时认为,深圳的实施细则和建设部的《意见》并不存在本质上的矛盾,只是建设部的《意见》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是为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王锋进一步阐述说,建设部的《意见》是按照项目和总量结合的原则,来实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要求,但总量的达标必须要通过众多单个项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例达到甚至远远超过限定的比例来实现,因此,必须通过调整部分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工的单个项目的规划,才能达到总量上的要求。

  王锋认为,《意见》中“年度”一词相当关键,这就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限定建筑面积的住房面积,要达到限定的比例,这对政府即将出让的商品房用地项目是一个利好,因为它不必要求每个具体的项目,限定建筑面积的住房都要达到限制的比例。但对于深圳面临调整规划的100多个项目,在《意见》出台后虽不必全部调整,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必须调整,否则,深圳将不能完成“年度”总量。

  按照《意见》的精神,各地在确定需要调整规划(主要是套型结构比例)的具体项目时,首先调整过去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意见》还对具体项目的调整工作提出了程序性要求。特别提出,对于已明确为需要调整规划的项目,建设单位拒不调整的,原审批机关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有关规定,作出变更规划等许可的决定。为了强调加强市场监管,《意见》还针对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提出了重点查处的内容。

  王锋认为,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把“国15条”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新闻回放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15条”精神,6月20日,深圳市政府下发98号文,出台关于“国15条”的深圳实施细则及政府各部门的任务分解。98号文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自6月1日起,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清理,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套型调整。”这表明,深圳已经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要求,落实在单个项目中。深圳市规划局官员随后在接受中央媒体新闻采访团采访时还披露,全市需要调整规划的项目有1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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