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灾害后1日内上报救灾防病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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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21: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 朱玉 刘奕湛) 记者14日从卫生部获悉,《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自2006年8月1日起实行,用以规范国家救灾防病的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备地掌握救灾防病工作相关信息,保障救灾防病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卫生部制定的这一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是指对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造成的各类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置和评估等信息的报告。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自然灾害灾区和人为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