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虚假广告 公众人物不得充消费者做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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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1:07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国家工商总局上午宣布,今年下半年,将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其中,社会公众人物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将在重点查处之列。 据介绍,这次整治将重点查处广告中的6种行为,包括: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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