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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不得用患者专家形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1:18 重庆晚报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明确:严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工商总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下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
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等行为。

  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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