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 不得用专家与患者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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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1: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总局1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严从重查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通知强调,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
(孙玉波) | |||||||||